1.图书、期刊一律凭工作证或临时借书证借阅,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可委托他人代还图书,但不得代借。
2.读者进入书库自行选书过程中,不要随意插、放图书,以保持图书整齐有序。选定图书后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。
3.读者借书时,应认真检查所借书刊完好程度,发现画线、批注、涂画、圈点、撕割、残缺等污损情况,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,并由工作人员进行标注或暂停借出。
4.凭工作证借阅图书一般以六册为限(其中文学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册),当月的期刊与报纸不外借。凭临时借阅证借阅图书以两册为限(其中文学类作品不得超过一册)。
5.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,期刊借阅期限为两周,可办理续借一次。读者应按时还书。
6.借出的图书,如有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要求提前调用,读者接到调用通知后,应立即归还。
7.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上任意圈点、涂批、撕割、污损和损坏条形码、书标等。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由借阅者负责,按《图书馆关于遗失、污损图书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8.干部职工调离本部时,须将所借书刊还清,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后,在调离单上签字。使用临时借阅证的同志退证时还清图书,并持临时借阅证、押金收据办理退款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