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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服务局报销规定

发布日期:2016-03-08      作者:     来源:财务审计处

  一、报销凭证填写要求

  经办人报销时,须将原始票据粘贴在相关凭单后。除差旅费、子女药费以外的其他各项业务均须填写支出凭单(内容包括时间、付款单位(报销处室)、内容、金额(大小写)、所附原始票据张数等);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;子女药费须填写医药费报销单。

  二、借用现金要求

  现金借款需填写借款单,经相关审批审核人员签字后办理借款。一次性借用现金2000元以上的,需提前一天与计财处联系,以保证资金安全并及时筹措。

  三、领用支票要求

  领用支票需填写借款单,经相关审批审核人员签字后办理领用。原则上每次限领一张(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),严禁签发空白或超限额支票。领用后不得自行改变用途和超限额使用。并在结算完毕后三日内办理报账手续,前款不清不得办理再借手续。使用支票如发生丢失等情况,要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,并办理有关手续。如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发生损失,要追究借款人和其处室负责人的责任。

  四、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为集中报账时间,下午为财务人员结账、核算及与银行业务往来等处理账务时间。

  五、每年年底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。年初10日开始报帐。当年的票据最迟在次年2月底之前报销,过期不予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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